关于机动车报废的公告
2023-03-15 14:55:21
来源: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谭力彰 |
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:
因驾驶人或所有人、管理人未在法定时间内前来接受处理,经报请湘乡市城管局、财政局同意,我单位决定对近年来在执勤执法、道路交通清障整治行动中暂扣的摩托车、电动车进行报废处理。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一百零七条和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公告,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于公告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湘乡市城管执法大队接受处理。否则,到期后,依法将机动车移交回收报废机构予以报废处理。
特此公告。
湘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
2023年3月16日
责编:谭力彰
来源:湘乡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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